一: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,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。
(1)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香港、澳门长期居民中的中国公民、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,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。
(2)递交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(3)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(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《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》)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
二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等候领取《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》;
三:领取《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》后,按照《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。
在领取营业执照后,后续还必需办理这些事项:
1.刻章等事项
凭营业执照,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办理刻章:公司公章、财务章、合同章、法人代表章、发票章。
2.开银行基本户
公司注册完成后,应该需要办理银行根基户开户。根基户是公司资金来往的首要账户,经营勾当的平常资金收付和工资、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能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。
3.记账报税
完成公司注册后,应该要先办理税务报到,报到时应该要供给一位会计的信息(包罗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绑定纳税人信息)。
4.缴纳社保
公司注册完成后,应该需要在30天内到地点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,办理《社保登记证》以后,社保的相关花费会在缴纳社保时主动从银行根基户里扣除的。
4.申请税控及发票
假如企业要开发票的话,就应该需要申办税控盘,审定申请发票了,完成申请今后,企业便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