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一般纳税人已从“认定制”改为“登记制”,工商代办该业务时,需遵循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,满足的条件分强制登记条件和自愿登记条件两类,具体如下:
强制登记条件
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,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,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纳税人,会被强制要求登记为一般纳税人。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,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且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、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其中。
自愿登记条件
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及新开业尚未产生应税销售额的纳税人,若想成为一般纳税人,自愿申请登记时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,比如自有产权的厂房、商铺,或有合法有效的租赁经营场地等;二是会计核算健全,即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依据合法、有效凭证进行核算,还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,像完整的记账凭证、财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等。
此外,有三类纳税人即便符合上述销售额等相关条件,也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:一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;二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,如部分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;三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,例如偶尔从事一次大额交易的非经营性企业。